来源:证券之星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已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
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晓东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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