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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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医保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京津冀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三地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无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市医保局以“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公共服务”为抓手,聚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不断拓展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的深度、广度。今年1月1日,在滨海新区率先启动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免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全市“免备案”的适用人群和医疗费用覆盖范围。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全面实现京津冀区域内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免备案”。
天津市参保人员赴北京市、河北省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因门诊慢特病就医的,需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及登记手续。天津参保人的医保就医凭证在北京市和河北省实现了“一卡通行”。同时,北京市、河北省参保人员在我市就医、购药,也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但仍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手续。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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