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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追偿权
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是有追偿权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分为完全追偿权和部分追偿权。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部分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一定份额的费用,剩余份额的费用应当由自己承担。
二、工程违法分包的处理
(相关资料图)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承包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违法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工程分包与转包合同区别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找法网提醒您,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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